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实现突破,创新制度助力其普及至普通百姓家庭,这一制度的实施,为不动产信托的登记、转让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推动了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通过制度创新,不动产信托更加便捷、安全,为百姓提供了更多财富管理和资产配置的选择。
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破茧成蝶”,标志着该领域正式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业内专家认为,要实现不动产信托“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愿景,仍需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与完善。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产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还为更多人带来了不动产投资和管理的便利,北京市在不动产信托登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成功落地了“双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为全国树立了榜样。 通过将房产作为信托财产直接登记,权属界定变得更加清晰规范,有效实现了“风险隔离”,避免了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等复杂程序,显著降低了设立不动产信托的门槛,这一举措不仅简化了信托设立流程,还为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的财产独立性提供了保障。 在北京市的探索中,两单信托项目分别在通州区和昌平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首次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国投泰康信托和外贸信托分别以不同的方式为委托人提供了个性化的信托服务,构建了新时代“不动产+慈善+养老+传承”四位一体的信托服务新模式。 尽管SPV模式在之前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试点地区,委托人现在可以直接将房产过户至信托公司名下并完成登记,这无疑是一种更为高效和便捷的方式,业内人士认为在短期内SPV模式并不会被完全淘汰,因为相关的税收政策未作调整的情况下,SPV模式在税务筹划与事务管理上仍具有其独特优势。 随着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的试行和推广,这一新型的资产配置方式逐渐为普通家庭所接受,房产作为许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其传承问题备受关注,不动产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配置方式,有望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要使不动产信托真正普及至普通家庭,除了制度保障外,还需要税制创新的配合。 在推广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注意平衡制度创新与实际操作的需求,不断完善和明确不动产信托登记的具体细则,应关注《通知》中未详细涉及的税收细节,明确信托设立和终止阶段的不动产登记变更行为与税收关系。 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信不动产信托将成为更多家庭的选择,为他们的资产配置提供更多的可能性,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普及,为更多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